原告与二被告系亲兄弟,其父母相继去世后,三兄弟因遗产分配不公闹上法庭。近日,武乡县法院审理了这起继承纠纷案。
三兄弟的父母过世后留有武乡县城红星小区房产一处、老家房屋六间及宅基地三分,抚恤金、遗孀补助费、医疗费及存款8万元等遗产。原告在分得遗产后反悔,为了争得私利,将哥哥和弟弟告到法院。法官首先听取了双方的说法,并且做了认真调查和取证,判决如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原告要求继承其父亲去世后的抚恤金、遗孀补助费,这两项费用是国家对特定人员遗孀的补助,不属遗产范畴,对此主张不予采纳,并且原告主张继承其父亲生前报销医疗费及存款8万元,没有事实依据,且根据《继承法》第八条,此项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故此主张不予采纳。原告要求继承其小区房产,但是此房产在2009年10月就以该房产订立分家协议,该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保护。关于继承遗留的位于老家的房屋及宅基地属遗产范畴,原告主张继承于法有据,应予以采纳。所以原告与二被告均继承其房屋六间及宅基地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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