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陈龙 记者 朱淳兵)发现妻子行为异常,男子就以妻子以及妻子家人“隐瞒病情”为由,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结果,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判决不准离婚。12月12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柯某以被告王某及其家属,隐瞒王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为由的离婚请求被依法驳回。
柯某是武宁县人,2010年初经人介绍与瑞昌市的王某认识。2010年6月17日,柯某就决定与仅见一面的王某到瑞昌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他们没有生育子女。不久,柯某发现妻子王某行为举止与正常人不一样,而且又无法沟通,渐渐地,双方也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前不久,柯某以妻子王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王某的家属隐瞒这一事实为由,上诉至瑞昌市人民法院,要求与妻子王某离婚。
瑞昌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多方了解、取证,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均未成功。于是,法院以原告柯某、被告王某的婚姻属合法婚姻,该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柯某的诉请和理由没有足够证据予以证明为由,决定判决不准原告柯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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