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夫妻离婚15年,准备再婚,去办理登记手续时才惊悉与“前夫”尚未办理离婚,自己仍是已婚身份,而“前夫”却再也没有踪影。昨日,武汉黄陂女子陶女士来咸寻找“前夫”要离婚。
陶女士是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镇人,“前夫”王先生是咸宁人。1993年9月9日陶女士与王先生在黄陂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陶女士称,婚后他们常为生活琐事争吵,感情日渐冷淡,双方于1995年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便没再联系。
直至今年,当陶女士准备与现任男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才被民政部门告知档案记载她与王先生仍是夫妻关系。“得知还是已婚身份,我回老家找离婚证欲证明清白。可是离婚证也因时间太久丢失。”陶女士说,后来民政部门出主意让她找到王先生一起再离一次婚。
不久前,陶女士来到咸宁寻找王先生离婚。可是由于相隔时间太久,咸宁变化太大,她已经记不起王先生家在何处,现在她手上仅有一个王先生结婚登记时的身份证号。
昨日下午,记者在陶女士出示的《结婚登记申请书》上看到了王先生身份证号,随后带着陶女士找到永安派出所咨询,被告知居民身份证需本人才能查询。陶女士最终还是没查到王先生住址。
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北众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燕。李燕介绍,陶女士如果想离婚,还可以诉讼解决。即,陶女士可到她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起诉时,陶女士需要向法院提交当地公安部门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的下落不明证明等证明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据。
听了律师介绍,陶女士决定走法律途径离婚。
婚姻律师咨询:182-176-64000 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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