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冬天,王先生夫妇为取暖将炉子搬进屋子,不料却突发了一场悲剧:由于煤气中毒王先生去世,妻子李女士经过抢救,虽然脱离危险,却落下了残疾;只有独生子小强(化名)因不在家中而得以幸免。王先生的亡故引发了其母亲孙老太和妻子李女士婆媳间的财产继承纠纷。近日,李女士带着儿子小强将公公婆婆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遗产房屋,丈夫王先生生前的债务2.5万元,双方各负担一半,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称,1991年我和丈夫结婚后,二被告主持三个儿子分家,有9间房屋分给了我们夫妇,宅基地也登记在我丈夫名下,后来我们还对部分房屋进行装修,并又增建了平房东6间,故15间房均为我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我和未成年儿子享受农村低保,丈夫生前借款2.5元,我为支付医疗费借款4万元,均无力偿还。
被告孙老太老两口说,我们没有给三个儿子分家,没有分家单。土地使用证虽然登记在儿子名下,但是那是村里发证给我们的。房屋15间归我们所有,不同意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去世后,对其遗产,应由二原告和二被告继承,每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均等,但二原告母子属低保户,生活困难,应该适当多分。
对于本案中死者王先生的遗产,法院认定包括其婚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其和李女士的共同财产中除去一半归李女士所有的剩余部分。对王先生和李女士的共同债务,法院认定一半应归李女士承担,另一半由继承人继承。据此法院,依法对房屋和债务进行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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