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参与赌博对妻子有殴打行为造成夫妻矛盾,妻子诉讼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诉讼。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刘某与丈夫季某于2002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2003年9月3日登记结婚,同年农历腊月初四举行结婚仪式,2004年10月17日生一男孩。婚初夫妻感情尚好,但双方曾因丈夫对妻子有殴打行为及丈夫参与赌博等原因发生矛盾,后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加之丈夫平时外出打工,夫妻逐渐恶化。妻子于2007年7月9日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仍未能得到改善。后妻子再次诉讼来院,要求与丈夫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双方理应互敬互爱,共建幸福和睦家庭,但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睦,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仍未能得到改善,可确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理由成立,应予支持。遂作出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季某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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