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怀疑丈夫有外遇,为此双方经常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丈夫遂诉讼法院要求与疑心妻子分手。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李某与陈某自由相识恋爱,于2002年12月2日登记结婚,2004年农历10月8日婚生一男孩,婚初感情尚可,婚后因家庭琐事及妻子猜疑丈夫行为失检,时有矛盾发生争吵,致夫妻感情不睦。丈夫李某于2008年5月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于2008年5月23日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判决后, 丈夫再次诉来法院, 要求与多疑妻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并生有一子,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虽因猜疑产生矛盾,但只要双方加强思想沟通,增强对对方的信任感,消除猜疑心,和好仍有可能。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望双方互谅互让,珍惜夫妻感情。遂再次作出了驳回原告李某要求与被告陈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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