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将房产通过协议赠与儿子,现因赡养问题与其发生矛盾,韩某于是将儿子告上法院,诉求返还当初所赠房屋。近日,北京市密云法院依法受结了此案,判决驳回韩某的诉讼请求。
韩某诉称,其与刘某系父子,所赠房屋是1984年12月1日经政府批示建北正瓦房四间。一年后,韩某与子女签订分家单,但分家单迟迟没有实际履行。1991年2月1日,韩某与儿子达成协议,约定其所建的北正瓦房四间归他所有。2008年2月,儿子将北正瓦房四间拆除后,在原地基上翻建新房四间,并于2009年5月20日获得村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和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随后,韩某认为儿子现在为他提供的居住环境十分不好,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房屋及拆除原四间北正瓦房的砖块。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与刘某签订房屋赠与协议,协议合法有效,刘某获得原北正瓦房四间房屋的所有权。刘某将原房屋拆除,并在原地基基础上翻建房屋,翻建后的房屋亦归刘某所有,现韩某要求刘某返还房屋及所拆房屋砖块的诉讼请求,无法律及事实依据,故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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