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老年痴呆症的谢老太太一张赠与协议书将房屋留给了儿子刘丙,没想到两年后刘丙也去世了。一家人为了这处房产的归属争执不下,对当初得老年痴呆症的谢老太太留下的赠与协议的真实性也产生怀疑。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密云法院日前已调解此案。
据了解,谢老太太与丈夫刘某共生育女儿刘甲、刘乙、儿子刘丙三个孩子。刘丙生前与前妻张某生育一子刘军。1996年又与谭某登记结婚,生育一女刘梅。
谢老太太与老伴刘某生前在密云某小区购买楼房一套。2002年,老伴儿刘某因病去世,房屋过户到谢老太太名下。2002年起,刘丙与第二任妻子谭某一家住进母亲的房屋。2005年,谢老太太患上老年痴呆症,轮流在几个儿女处居住照料,直至2008年去世。
2009年,刘丙也因病去世,房屋归刘丙的妻子谭某和女儿刘梅居住使用。据称,在2007年,谢老太太曾留下一张赠与协议书,表明将自己的房屋赠与儿子刘丙。
谢老太太的两个女儿刘甲、刘乙,以及刘丙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刘军,对赠与协议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他们认为2007年谢老太太在老年痴呆症患病期间,不可能自愿写下房屋赠与协议书。因此,三人诉至法院,要求所争楼房归他们所有。
儿媳谭某辩称,婆婆谢老太太在去世前一直由其和刘丙赡养,并已将房子赠与刘丙,故不同意三人的诉讼请求。
日前,密云法院调解了此案。在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工作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所争楼房归谭某及其女儿刘梅所有,但要给付刘甲、刘乙及刘军房屋折价款105000元。
据了解,调解书送达次日,谭某即已将所有款项交付给三名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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