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三八妇女节”,而女性的人身财产权益保护一直是热门话题。昨日,扬州市中级法院发布了“婚姻家庭案件审判白皮书”以及十大典型案件,其中,针对婚姻家庭案件中常出现的家庭暴力,尤其九成以上受害人是女性的现状,扬州法院发出全省第一份“人身保护令”,禁止男方在离婚诉讼及以后6个月内对女方施暴,否则将受到罚款、拘留或刑事处罚。
这份“人身保护令”发出后,法院向当地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承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不光发生在夫妻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其他家庭成员之间。
家庭暴力有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而该案中丈夫经常殴打妻子的行为就属于身体暴力。“人身保护令”正是针对诉讼期间的弱势一方,为其提供及时的司法救助,尽可能让家庭暴力“防患于未然”。
据介绍,一般情况下“人身保护令”的保护期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年。值得一提的是,“人身保护令”具有强制力,无论法院还是公安机关,遇到施暴一方违反“人身保护令”的情况,都可及时向弱势方伸出援手,强制执行。(杨法萱 陈咏 于英杰)
上一篇:男子卖房后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被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