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有父母名字涉及的婚后还贷如何分割?
时间:2014-01-04 00:04 来源:www.lihun163.com 作者:admin
在最近本婚姻律师承接的一件离婚案件中,本上海婚姻律师是代理女方(原告),双方各有一套婚前房产,男方(被告)的这套房房屋产权证上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当时购买总价155万元,首付47万元,商业贷款88万元,公积金贷款20万元,现价值为370万元。女方的房屋产权证上是女方及女方父母三个人的名字,当时购买总价66万元,首付27万元,商业贷款39万元,婚前还贷2万,婚后还贷本金部分27万元(其中20万属于提前还贷),还贷利息4万元,现价值为160万元。
在本案中,如何分割双方的婚前房产才会有利于我方当事人?
本上海婚姻律师对女方关于婚前房产增值部分预先设计了2个的计算分割公式:
计算分割公式一:(27/66)*[(160/3)+4]/2=12.9万元。
计算分割公式二:(27/66)*[(160*27/66)+4]/2=15.39万元。
在法庭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法官提出了我预先设想计算公式二计算方式,该计算公式的计算结果本来我方当事人也是能接受的,但本婚姻律师提出了不同的代理意见,认为法官如果按计算公式二的计算方法,会损害案外人女方父母的利益,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女方的房屋产权证上有女方及父母2个人的名字,应该属于共同共有,如果按法官的计算公式二的计算方式,就隐含了一个未经法律程序即对女方及女方父母的产权经行了份额的确认,这就显然与《物权法》相违背了,况且在本案中也没有通知案外人到庭参加本案的审理,会有可能存在错案的风险,为此本婚姻律师绞尽脑汁,并在庭后也多次致电法院,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探讨,最后法官全部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对公式一和公式二进行结合考量,做出了非常有利于女方的判决。
在办理离婚案件中,要注重于承办法官的沟通,只要专业的离婚律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就算法官也不敢轻易地不出不利于己方当事人的判决。
上海婚姻律师咨询:137-641-64000 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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