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量的离婚案件中,房产往往成为离婚双方争夺的最大宗离婚财产,因此双方的争夺也最为激烈。本婚姻律师现将法院针对不同情况的房产所采取的各种分割办法作一简要介绍。
首先,双方结婚前,一方已经全款购买或已偿还完房贷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处理起来比较简单,基本会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购买该房屋时自己也出资一部分或全部时,就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双方结婚前,虽然一方已经购买了房屋,但是房产证却登记了双方的名字,这种情况法院会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再次,双方结婚后无论是以一方还是双方名义购买房产,也不论盖房产是登记在谁的名下,都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协议并做了不同的约定。
最后一种情况稍复杂,即在双方结婚前,一方独自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款并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形。对于此种情况,法院大多数情况下会认为该房屋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贷款仍由个人自己偿还,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而对于婚后另一方协助已经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则会做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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