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妻子有外遇,丈夫黄某认为女儿不是自己所亲生的,而是妻子与一姓农的所生,所以被告黄某擅自将女儿的姓氏由黄改为农,并作为户口登记,从而导致被告黄某和原告李某的夫妻感情破裂。9月2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被告和原告于2002年5月经人介绍后组成家庭,婚后两人的感情尚好,并于2003年6月共同生育女儿黄小妹。在女儿出生后不久,被告人却认为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遂开始对原告李某谩骂,对原告的生活也不予理睬。2004年初,被告外出务工至今。在外务工期间,被告黄某既不管也不理妻子和女儿的生活,原告忍受了极大的困苦和艰辛独自把女儿抚养大。但被告不但不理解妻子的苦衷,反而坚持认为女儿不是自己的,是妻子和一姓农的所生,被告擅自将女儿的姓氏由黄改成农,并作为户口登记。被告的所作所为严重伤害了原告的自尊心,再加上4年分居,原告认为双方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黄某离婚。
该案诉至法院后,主办法官召集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一致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没有和好的可能,要求离婚。主办法官考虑到具体的情况和双方的立场,同意了双方离婚的要求,并对婚生女儿黄小妹的抚养权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以协议: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女儿黄小妹跟随原告李某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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