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九江县法院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原告黄某(女方)、被告张某(男方)均同意离婚,养女随张某生活,黄某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同时给付张某生活帮助费5000元。qZB江南都市网「九江视窗」- 江南都市报荣誉出品 打开九江市场强势媒体
黄某与张某于2005年开始同居生活,2007年补办结婚登记。由于一直未生育子女,双方于2008年底收养一女婴。婚后双方家庭经济状况一直较为拮据,黄某与张某虽都在外务工,但没有一技之长,收入颇低,加之张某还有重病的姐姐需要照顾,家庭负担较重。qZB江南都市网「九江视窗」- 江南都市报荣誉出品 打开九江市场强势媒体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询问了张某的家庭条件,得知李某家庭已经享受到低保等政策后,希望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婚姻问题。张某表示,黄某既然坚持要求离婚,留住她的人也留不住她的心,因此同意离婚,但坚持养女随自己生活。考虑到张某家庭经济现状,在法院细致调解下,黄某要求可以让养女名义上随被告生活,但要将其寄宿在学校,方便自己随时探望,张某表示同意,最终黄某同意在支付养女抚养费的同时,给付张某家庭经济帮助费5000元,并当庭兑现。后双方一同平静离开。qZB江南都市网「九江视窗」- 江南都市报荣誉出品 打开九江市场强势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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