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记者张绪鸿)6月11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有趣的离婚纠纷,妻子列举了丈夫的种种恶行,却又恳请法院不要判决离婚。
原告徐某诉称,他与妻子肖某结婚后,经常受到无端猜疑,怀疑他与其他女性有关系,因此他无法忍受,坚决要求离婚。对此,妻子肖某却另有说法。为了证明丈夫“花心”,她向法院提供了疑与徐某有染的女性瞿某的保证书以及她手机中的照片和录音等证据,并提供医院出院记录及医学鉴定报告,作为徐某对其实施家暴的证据。不过尽管如此,肖某却说,她与丈夫尚有感情,为了家庭的完整,她愿意原谅丈夫的过错,希望其回归家庭,因此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与肖某自1982年起共同生活三十年,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只是近几年妻子发现丈夫与其他女性有不当关系后,双方为此常发生争吵,影响了感情,但女方仍愿意原谅丈夫过错。鉴于徐某与妻子肖某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最终法官作出不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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