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律师见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而制作的法律文书,这也是律师见证书的作用。
律师见证业务是近几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律师业务之一, 例如,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与我国公司、企业签订重大企业签订重大的经济、贸易、 技术、文化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常常邀请律师给予见证。律师见证的意义在于,不但能够促使当事人认真、严肃地对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增加其责任感,从而保证双方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合法性、稳定性,而且有利于执行。如果事后一旦发生纠纷,见证律师就可以为人民法院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
律师见证的范围大致包括:客观上的法律事实、无争议的事实、法律行为、法律文书。律师见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1.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实施特定的法律行为时,接受聘请的见证律师必须亲临现场,目睹监督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2.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可信,有关文书的内容是否合法;
3.审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资格, 是法人的, 应当查明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委托代理人委托签约的,应查明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经过审查, 见证律师认为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够完备,应要求当事人进行补充,对见证事项有疑问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出说明。经补充和说明,仍不符合见证要求的,律师不宜制作见证书。
二、律师见证的程序是:
1、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签订委托见证合同。
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见证时,律师会请当事人首先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说明委托见证的事项,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和证据。律师对委托见证的当事人认真接待并制作笔录,然后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要求和材料,审查当事人所委托的事项是否属于见证范围。符合见证条件的,应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签订委托见证合同。
2、审查。
律师接受委托后,将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地进行审查分析。这是见证真实性、合法性的保障,也是见证的必经程序。审查的内容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可信,有关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律师认为不完善或者有疑义,会让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并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律师还将审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法律资格。
3、见证。见证行为发生时,见证律师应监督法律文件的制作、复制,证明它们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本文书的制作要点
(一)首部
1.标题,写明“律师见证书”。
2.文书编号,写在标题的右下方,依年度、律师事务所的简称、文书简称以及编号的顺序排列。
3.委托见证人的情况。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作单位和职务、住所等情况;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全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其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委托见证人不只一人的,应分别情况,按顺序逐一书写。为了表明委托见证人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可以在他们各自姓名或法人、其他组织全称之后加括号子以注明。委托见证人如有代理人,应在紧接该委托见证人的下一行(委托见证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在紧接其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下行一行),写出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以及与该委托见证人的关系。
(二)正文
1.见证事项,即指委托见证人就何事请求律师见证,要写得简明扼要。
2.见证过程,要概述从接受委托到如何办好见证的全过程,着重说明律师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确认见证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做了哪些工作,从而可以顺理成章地过渡到见证结论。篇幅不宜过长,表述要力求全面。例如一件分房协议见证过程是这样写的:“本所于??? 年??? 月 日接受上列委托见证人的委托,指派律师 、 办理此项见证。经查阅委托见证人身份证件,审阅了分房协议书全文以及该房屋产权凭证, 并与委托见证人分别进行了谈话,根据查核情况,特作如下见证:……”。见证过程和见证结论可以合并写,也可以分开写。如果委托见证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或有疑义,“见证过程”栏内对律师进行调查的情况也要有所交待。
3.见证结论,是律师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自己亲临见证现场所目睹的当事人所办的法律行为和所审查的材料,明确其是否符合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标准的法律评语。是见证书的核心,既要写明委托见证人的主体资格符合要求,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又要写明见证事项真实合法。见证结论要求写得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可以与见证事项的法律依据合在一起写,也可以分开写。如下面一件自书遗嘱见证书的见证结论就是和法律依据合并写的:“兹证明顾 在书立自书遗嘱时神智正常,思维敏捷,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该遗嘱系由顾 亲笔书写,在见证律师面前签名盖章,并注明书立遗嘱的年、 月、 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4.法律依据, 主要在于说明见证事项的合法性, 以自书遗嘱的见证书为例,一般的写法是:“经查,委托见证人亲笔书写的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制作正文时,除见证事项一栏要单独列出(与委托见证人相同)外,见证过程、见证结论和法律依据三项不必列出小标题。这三项虽然可视具体情况合写或分段写,但要做到互相吻合,使整个正文部分形成有机的统一体。
(三)尾部
参加见证活动的委托人在见证书上签名,见证律师签名并加,盖所在的事务印章,以示负责。
二、格式:
律师见证书
××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_____委托进行________事项见证。
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______________ 文件。
兹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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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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